工业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规范规定
工业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规范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可燃气体检测工作,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其主要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内气体含量为检测。
一、工业可燃气体检测的检测仪器:
1、固定式(或移动式)检测装置、仪器的生产厂家有相应的资质(包括计量器具,防爆器具等生产许可证)。
2、装置(仪器)灵敏度高,受温度、湿度影响、其它气体干扰小。
3、经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4、首次使用前要按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规定,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待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开始检测工作。
5、检测结束后,再次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该仪器在检测的全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二、工业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规范规定检测人员:
首先检测人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其次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一人检测,一人监护。再次进行检测作业时,检测人员警带火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三、工业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规范规定的检测程序:
1、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区域对相关的管道、阀门进行关闭,保持自然通风,若效果不好时,进行机械通风,并且保持2小时以上。
2、作业现场负责人在实施5.1条规定后,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生产部安排人员检测。
3、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后,要了解掌握气体的危险特性,所检测设备、设施的结构,在不了解情况时不得进入。
4、确认检测点,要求上、中、下或前、中、后共取三个点,每点示数值为该点记录。
四、工业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规范规定的检测报告的签发
1、每次检测完毕,检测人员要签发检测报告。准确填写检测数据。
2、检测报告上要有检测人员签名,否则无效。
五、工业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规范规定维护维修:
检测报告只能证明检测设备(设施)当前时段处于安全状态,不能保证检测后长时间不变,因此,要考虑是否进行下次检测及其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