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器件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的要求

  1、一般要求

  ①为保证人身安全,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装设接地装置,并将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和接零。

  ②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以及过电压保护接地,一般均可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接地电阻要求最小值的规定。

  ③在电压为1kV以下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的外壳除另有规定外,一定要与电气设备的接地中性点有金属连接,以保证短路时能快速可靠地将故障点自动断开。

  ④电气设备的人工接地体,如管子、扁钢和圆钢等应尽可能使电气设备所在地点附近对地电压分配均匀,大接地短路电流电气设备一定要装设环形接地体,并加装均压带。

  2、共同与分开的接地接零要求

  ①在同一电压而且有电气连接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共同接地,即接地装置之间有电气连接,不允许单独接地。

  ②由同一发电机组、同一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线路应采取相同的接地工作制。

  ③在同一个车间里,1kV以上及1kV以下的用电设备应采取共同接地,中性点工作制不同时也应共同接地。

  ④采用统一接零有困难时,不接零的电气设备或线段应装设能自动断开故障点的漏电保护或断电保护装置。

  ⑤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与防雷接地分开,并保持一定的防止反击的安全距离。

  3、重复接地的要求

  ①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线路中架空线末端、长度超过200m的架空线分支处和分支线末端、没有分支线的每隔1km的直线段其零线应重复接地。

  ②高低压线路共杆架设时,在共杆架设段的两端终端杆上,低压线路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此时如低压线引出支线长度超过500m时,在分支处零线也要重复接地。

  ③设有专用芯线作零线或利用电缆金属外皮作零线的低压电缆线路也要重复接地,其要求与架空线相同。

  ④为等化电位及减少接触电压,车间内金属结构和地下管道等应当用接地线连接起来组成环形重复接地,但整个车间还应有必要的集中重复接地装置。

  ⑤线路引入车间及大型建筑物的第一面配电装置处(进户处)应重复接地。

  ⑥采用金属配管线时,金属管与保护零线连接后做重复接地;采用塑料管配管时,另行敷设保护零线并做重复接地。

  ⑦当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时,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在配电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工作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10Ω的场合,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30Ω,但不应少于三处。

  4、特殊设备的接地要求

  ①携带式用电设备应采用设备特备的专用芯线接地,不得利用附近的零线作接地使用,零线和接地线分别单独与接地网相连接。

  ②一般工业电子设备应有单独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不超过10Ω,接地体与设备距离应不大于5m。

  ③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弧炉设备,其外壳和炉壳应当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接地线为截面不小于16mm的铜绞线;中性点接零系统供电的电弧炉设备外壳和炉壳应采取保护接零。

  ④在直流设备中,对于经常不流过直流的系统,在保护接地和接零方面的要求与交流设备相同;在直流设备特别少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中性点绝缘系统,此时对保护接地的要求与交流相同。整流器的一极或中性点接地时,应采用接零系统,或装设接地短路继电器,以保证在设备外壳上发生接地时能迅速地切除故障。为了降低大型电解槽的泄漏电流,一般不采用接地方式,而采取加强绝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