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器件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建立健全各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自觉遵守供电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经济、不出事故。

  (2)禁止私拉电网,禁用“一线一地”接照明灯。

  (3)屋内配线,禁止使用裸导线或绝缘破损、老化的导线,对绝缘破损部分,要及时用绝缘胶皮缠好。发生电气故障和漏电起火事故时,要立即拉断电源开关。在未切断电源以前,不要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4)电线断线落地时,不要靠近,对于6~10kV的高压线路,应离开落地点10m远。更不能用手去捡电线,应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停电修理。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接地;在未判明电气设备是否有电之前,应视为有电;移动和抢修电气设备时,均应停电进行;灯头、插座或其他家用电器破损后,应及时找电工更换,不能“带病”运行。

  (6)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停电要有可靠联系方法和警告标志。

  2、技术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人身触电事故,通常采用的技术防护措施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安装低压触电保护器两种方式。注意事项有: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继续使用。

  (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4)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